摸走旅館浴巾 兩條代價三萬
聯合報屏東報導 2009.04.07
48歲的屏東市吳姓男子,順手拿走投宿汽車旅館內的兩條浴巾送給蔡姓友人,屏東縣警局到蔡家執行毒品搜索時,發現浴巾太新,來源可疑,帶回偵訊,查出吳姓男子住宿汽車旅館時順手牽羊,屏東地院昨天依竊盜罪將他判處拘役30天,易科罰金每天1000元,等於罰3萬元,折算偷1條毛巾的代價是1萬5000元。
吳姓男子去年11月間,投宿屏東市一家汽車旅館,竊取該店供客人使用浴巾2條,每條價值200元,之後將浴巾送給蔡姓友人。今年1月間,蔡姓男子將浴巾晾曬在屏東市他所有的鴿舍旁欄杆時,屏東縣警方另持搜索票前往蔡家執行毒品搜索勤務,發現浴巾很新,來源可疑,蔡說是吳姓友人送的,警方調查後依竊盜罪嫌將吳移送法辦。
主任檢察官吳文政開庭時,吳姓男子供稱,他是徵得旅館李姓女服務生同意才將浴巾帶回家,檢方當庭以電話連絡李女,她的說法與吳男一致,企圖替吳脫罪,檢方表明若李女說謊要追究她偽證刑責,並通知她立刻到庭說明,她到庭時才坦承,是汽車旅館老闆交代要她配合吳男的供詞,吳男才坦承行竊。2009/04/0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